第二天青阳驿站门口,三方人马汇合出发的时候,楼思危震惊地发现,他家池小叔对于铃铛声响的怪癖,更上了一层楼。
“叔啊。”
绵延细碎的金铃铛响动中,楼思危表情复杂地盯着池萦之雪白绫袜包裹下的脚踝:
“你喜欢戴着手钏听铃铛响也就算了,现在把舞姬跳舞的脚铃套在脚脖子上是怎么回事?”
池萦之早有准备,淡定地回答,“脚铃的铃铛更多,听起来响动更大。我好喜欢。”
楼思危:“……”
楼思危觉得身为大侄子,有必要提醒一句:“叔,你这样去京城很危险。你在西北边住得久,可能不知道,现在的京城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京城了,南唐国那边的坏风气流行到了咱们大周,美色可不分男女。你长得已经很危险了,戴个脚铃叮叮当当的走路,更容易被人惦记上。”
池萦之的心里在吐血,表面上依然一片云淡风轻,“怕什么,我身为镇守边关重镇的陇西王世子,喜欢戴个脚铃铛又怎么了。谁敢打歪心思,先问问陇西郡的十万府兵答不答应。”
楼思危想想也对,手里有兵还是很不一样的,别人想动也得先掂掂自己的斤两,便不再劝了。
倒是沈梅廷的态度出人意料。
同为不走寻常路的人,沈梅廷对别人的怪癖表示大力的支持和理解,“喜欢戴脚铃铛怎么了,我还喜欢光脚穿高齿木屐呢,只恨在京城找不到志同道合之人。人各有所好罢了,管别人叽叽歪歪。”
池萦之虽然不是真的喜欢戴铃铛,只是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提前准备措施,但意外有人支持,心里还是很感动的。
她想了想,主动说,“昨天给我的木屐还在,等下入京时,我把袜子除了,陪你光脚穿木屐进京城。”
沈梅廷终于找到了同道中人,感动得热泪盈眶,“好兄弟!”
他一咬牙道,“你的脚铃铛有没有多的?给我一个,我陪你戴起来。”
楼思危:“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