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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不觉之中,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,铃仙已经完适应了这个世界的生活,真是可喜可贺,不过同时我也得到消息,史蒂夫好像已经搬到华盛顿了,地址今天就能搞到手,所以,我们该搬家了。
“除了必要的东西之外剩下都留在这里就好,我攒了七十年的工资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花的完的。”清晨,我靠在门框上,看着铃仙收拾自己的小提箱,手里拎着一根削了皮的胡萝卜啃着,“有点想念蠢兔子种的胡萝卜了,这个世界的胡萝卜太……有些超标,各种意义上。”
“就这么多了。”铃仙把箱子一盖,放进了自己的亚空间小包里,“可以出发了,秦大人。”
几天后,日出前的黑暗之中,远方的天际线刚刚泛出肚白,一个人奔跑在倒影湖的湖岸。
“注意左边!”突然,一个穿着白色短袖衫的强壮身影用极快的速度从他的身边跑了过去。
那人并没在意,而是继续按照自己的节奏奔跑着,但是没过多久。
“注意左边!”之前的强壮身影居然又一次从他的左边超了过去,速度相当快。
“呵呵,注意左边,我知道了。”他笑呵呵的回应了一句,结果……
强壮身影再一次从后方快速接近。
“不要再说了!告诉我没准备说!”这一次他不淡定了,然而得到的回应依然是一句‘注意左边’,“哦,拜托!”
他开始力加速,但是却依然毫无悬念的被越拉越远,就在他跑的已经上气不接下气的时候,一个更快的影子冲了过去,或者说在他眼里几乎是飞了过去。
“注意右边!史蒂夫!”最后一个人自然是我,我用最快的速度几秒钟就跟上了那强壮人影的正体,我的好兄弟史蒂夫罗杰斯,然后超了过去。
“什么?”史蒂夫根本没想到我会出现,他一愣神的功夫已经被我落下了,“迪恩?”
史蒂夫开始进一步加速,拉近了与我之间的距离,但是我也提升了速度,让距离再次拉开,很快,我们两个又超过了最早的奔跑者,山姆威尔逊,也就是后来的猎鹰,然后在他那难以置信的目光中,我和史蒂夫展开了一场狂奔决斗。
渐渐地,天完亮了,我和史蒂夫停了下来,靠近了一棵大树,山姆正靠在树下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