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选举人最有特色。
在美国刚建国时,美国的创建者们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。
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,由“选举人“间接选大周长以避免弊端。
但是这层意义已消失。
现在这种制度的主要作用,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,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、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。
美国全部“选举人票“共538张。
参议员(100名)、众议员(435名)、华盛顿特区代表(3名)的总数。
参议员按州分配,50州每州2名;
众议员按人口产生,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。
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,就有31名众议员,再加上2名参议员,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。
除缅因州、内布拉斯加州外。
任何一个大周长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,即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。
被称为“赢者通吃”。
按照选举人团制度,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,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,也就是270张,就能当选大周长。
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,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,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。
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,而最终输了大选的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