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RZ小说>青春>我不混娱乐那个圈 > 第四十二章 股东(第三更求推荐)
    第三次会谈只间隔了一天,主要讨论相应的细节问题,比如第一部电锯惊魂的拍摄合作,后续的版权,投资权的确定。

    剧本到电影,涉及到了投资,后续电影版权原则上给雷朋留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后面五部剧本如果拍摄电影,最高有雷朋的百分之二十投资份额,最低只有百分之五。

    就像许多编剧的剧本,拍成电影后,版权就是电影公司而不是作者了。

    想要得到版权收益,就必须参与投资。

    百分之五的投资额,是第一部票房没有达到预期,如果票房超过六千万,就有百分之二十的投资额以及相应版权。

    如果再加上雷朋在狮门影业最高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等于雷朋有最高百分之三十六的收益。

    但是与此同时,他也付出了极速家族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投资权。

    这一点,是谈判拉锯的主要因素。

    狮门公司非常看好极速家族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欢迎程度,特别是知道这个系列预计有九本书,十几部电影的内容,一定要求投资权。

    这一点就谈判了好几次,几次差点谈崩。

    他把兰登书屋的人恨之入骨,因为九本书的写作计划,就是他们内部人员泄露出来的。

    但就总体来说,雷朋还是比较满意的。虽然他在狮门目前只有百分之十的股权,但未来最高有百分之二十。

    他的目的主要是要股东这個身份,方便他在好莱坞的拍片。

    而且狮门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,他也不怕对方故意把公司拖垮。

    真要那样,他也认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