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二十日,雷朋再次来到了狮门影业,双方就电锯惊魂的合作,签订了合作备忘录。
在备忘录中,双方确定了合作的义务和责任。
这部电影将会由雷朋名下的卡亚拉制作公司与狮门影业联合出品,其中卡亚拉公司占据八成投资权,狮门影业占据百分之二十投资权。
影片由雷朋买下的独立制片公司卡亚拉投资制作,狮门影业提供器材,人员,以及温哥华的一间摄影棚。
制片人由格雷格劳伦担任,他不仅是雷家伯侄的熟人,还是雷朋好友爱默生的姑父。
与此同时,他前世就是电锯惊魂第一部的制片人。
前世这部电影的成本只花了一百二十万,十六天拍完,他的能力可见一斑。
而影片的发行由狮门影业负责,发行期间,雷朋需要支付不低于两百万的发行费,由狮门影业垫付,并先期提取。
另外,这部影片的发行虽然由狮门影业负责,却不能低于一千家影院上映。
当然,这就需要狮门影业再找一家发行公司联合发行,所以发行费比较高,达到百分之十五。
但因为有一千家的限制,雷朋还是比较满意的。
他其实对整个电锯惊魂系列并不重视,这也不是自己想要拍的电影。
这部电影,只是一块敲门砖,跨过好莱坞门槛的垫脚石。
当然,该属于自己的利益,他也不会让出去。
按照丑国这边的行规,百分之十五其实也不算很高,因为这边制片方的分成比国内高一些。
付出百分之十五,恐怖片基本上还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分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