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这场大火不仅把杂货店烧了,同时连带着烧了好几间邻居的房子,当时影响非常大,杀人放火他一次性全干了,武汉警方的追查力度特别大。
张明高怕警方查到线索,再一次消停了一段时间,但这次他只消停了半年,就忍不住又出手了。
1987年12月26号凌晨五点多,张明高骑着自行车,来到了江汉区前进路的邮电局附近,盯上了一个到邮局取报纸的老头,这老头姓潘,当年已经73岁了。
张明高看附近没人,对准老头的脑袋就是一枪,老头当时并没有被打倒,但事后被送进医院,抢救无效后死亡。
由于这次老头没有当场死亡,张明高怕老头记住自己的样貌,又隐藏了大半年。
1988年8月26号晚上11点多,张明高骑着自行车,来到武汉市长堤街,将武汉市鼓风机厂的31岁男性左某打成重伤。
到目前为止,张明高已经做了九起案子,造成了5死4重伤,除了一起案件中拿走受害人600多块钱之外,其他案子都是路上随机杀人。
这时候的张明高,已经变的非常冷血,完全是一种报复社会,泄愤的心态,这样的随机杀人,让他的心里,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。
张明高被捕之后,审讯警察问了他这样一个问题:“这些人跟你无冤无仇,你不觉得他们死的很冤吗?”
张明高是这样回答的:“我没想过这个问题,我弟弟没钱治病,快病死的时候,谁管过我?我爸被冤枉的时候,谁管过我?我家里吃不上饭,全家快饿死的时候,谁管过我?碰上我算他们倒霉吧,没什么冤不冤的。”
连续出了这么多案子,警方的调查也一刻未停,通过这几起案件现场的火药残留物,警方已经追查到了张明高当年购买火药的渔猎商店,但由于时间太久了,渔猎商店的工作人员,也没有提供出什么有用信息。
按理说做了这么多案子之后,张明高的胆量和手法应该都没啥问题了,不过接下来,他还是没有去报仇,而是开始弄钱了,方法很简单,那就是偷。
用张明高的话来讲,他一切犯罪行为,都是为报仇,他原话是这样说的:“我把仇人都杀了之后,肯定就得跑路,没有钱肯定不行。”
这次张明高找了一个同伙,叫陈继贤,由于张明高的卷宗中,并没有陈继贤的详细信息,只知道这人是他的初中同学。
1988年10月3号晚上,两人撬开了武汉市烟草公司汉口批发部的仓库,搬走了价值8300元的香烟,随后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。
1989年4月28号晚上,两人又撬开了武汉市长虹袜子厂的财务室,拿走了7000元现金和2900元的国库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