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时候这位收歌负责人也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,连连点头,并说:“唐宇的创作才化还是得到许松老前辈的认可,认为唐宇非常的有才华,王天后,你看看,说不定有你中意的歌。”
王妃听眼前的两人都这么信誓旦旦的说了,便饶有兴趣的拿过了歌词,一首一首歌看了起来。时间不久,王妃看到其中一首,看了一会,然后默默的闭眼,嘴巴里时不时的蹦出几个音符,然后突然大声的说道:“我要这首《匆匆那年》,无论如何一定要给我拿下,我要这首歌当专辑的主打歌。”
显然王妃已经看中了这首《匆匆那年》,然后欣然的领命,打算去找赵潜买歌了。无非就是砸钱而已,简单的很。
这一幕情景也在好几家唱片公司出现。
但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是想花钱购买歌曲版权的,总有一些公司想不劳而获。
宝娱娱乐公司的一间会议室里面,徐立松和公司的法务在一间办公室里面开会。
“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,起诉唐宇违约,拿到那些版权?毕竟他一下子拿出了20多本现在火爆无比的小说,而且还有那么多好歌曲,肯定不会是在短时间之内创作的,我敢保证唐宇肯定是在合约期内创作的。”
律师也清楚唐宇和公司的矛盾,也清楚一个正常人肯定不能在短期内创作如此多的作品。虽然自己做为宝娱的法务,凡事都要往自己公司利益着想。
但是法律讲的是证据啊,律师也看过人家唐宇的微博照片,那些歌曲版权上的申请日期都是在合约期结束后才申请的。所以歌曲版权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,根本没有什么站得住脚跟起诉的理由,法院也根本不会受理案件、
至于小说的话,也更加没有什么好扯的地方,人家在网上写小说,也是在合约到期后才开始写的,是在网络上慢慢连载的,这个也不能拿来当起诉的理由。如果对方是一次性上传完,这个就很明显就是在合约期内写好的,毕竟谁也不可能在几天之内写完几百万字的小说,这个就比较容易打官司了。
这些事情几个律师也和徐立松解释了一遍,不过最后加了一句“除非你能从起点,拿到明显不利于唐宇的证据,比如唐宇早就写完这本书了,只是在小说网站慢慢连载而已。如果拿到这种证据,这个官司就好打了。法院很可能会判我们赢,从而赢得那些小说的版权。”
徐立松一听就起了歪心思了,虽然起点现在的最大股东是唐宇,但是别的股东呢?会不会为了利益,从而出卖唐宇呢?
徐立松相信一句话:“无所谓忠诚,只是诱惑不够大!无所谓背叛,只是筹码不够高!”总有一些人会选择利益,从而背叛唐宇,所以这个还是有操作的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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