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子肯定很大了,但不能看表面现象。
第一它起源于资州,发生在泸州,也就是后世的内江到宜宾一线,站在后人的角度,这一地区文明应当算是很发达的。但现在不是后世,而是在宋代,这里蛮汉杂居,管辖区也属于梓州路,郑朗所说的夔峡四路,其实是三路,成都府路不算,尽管成都西侧也有大量羁縻地带,不过情况是比较好的。四路而是指其他三路,利州路算一半,梓州路算一大半,夔州路是全部。资州就属于梓州路,即便后世还能看到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在这一地区。因此朝廷管理力度不是很严格,时常发生凶杀事件。
也就是说若它发生在中原或者东南,这件案子有可能登天了,但发生在梓州路地区,所有官员心中标尺要求会自动下降。
引起朝廷重视,还要感到李顺与王小波,两人起义原因就是因为中小茶商因朝廷专营,利益受到伤害,这才造反起义。起义壮大原因乃是王全斌入蜀后的残忍杀戳,导致巴蜀百姓不服。
因此以后朝廷对巴蜀很是重视,几乎每一个派向巴蜀益州知州几乎都是朝廷的头等良吏,甚至四川传出侬智高将北侵时,朝廷不顾张方平正在理财,匆匆忙忙地将张方平调到四川。
若是没有牵连到资州知州,卢家,顶多就是一件凶杀案罢了。
第二件事就是周姓茶商告发的用意。
这个又要从商税说起。
新商税推出之前,朝廷也有防御措施,朝廷以前明文规订,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,没其三分之一,仍以其半与捕者或告人。只要捉到了。将其物货三分之一没收。给捕快与举报人。做为奖励。
实际情况执行得不好,天圣元年,杭州富阳民蒋泽等人举报大商人沈赞偷税,官府派人对其抓捕。将其贩运的一百八十几匹上等婺州罗没纳入官,支给赏钱。按理婺州罗一匹在两贯多,也就是蒋泽等人可以赏钱两百多贯。执行时不是如此,省司官员看过此案后。重新判决,婺州罗客(指沈赞)沿途偷税,尽纳入官,即无条件支告人赏钱,欲依条支给,数多不得过一百贯,从之。
为什么如此,朝廷同样痛恨偷税现象,若是无权无势,执行力度会从严。不过朝廷憎恨举报。认为有伤民风,因此一百贯乃是上限。仅是一百贯钱。谁愿意冒风险得到这些大贾。资州杀人灭口,江东两浙多半不会,可得罪了这些有钱有势的大贾,天知道以后他们怎么报复。由是商税锐减,为了弥补商税,天圣二年又做了新规订,婚姻所用的聘礼物色匹帛,如在本州县内,可以免纳商税,若到其他州县,即依例收税,所在不得出聘礼公验。当然,执行的结果只是针对那些无权无势的人。郑朗迎取崔娴,也未看到那一个官吏前来征什么税务。
一个一百贯上限,举报人渐渐消失,庆历时最高将商税敛到两千三百万贯,别当真,权贵利益受到的伤害很小,悲催的依然是中小商人,甚至小摊小贩。
郑朗改革商税时,重新确立了举报制度,奢侈品举报验实者,就此货物实价罚款一百倍,那怕以前偷掉一千倍数量,也是一百倍,或者初犯,还是一百倍。以前不究,省得越理越乱,捉不到幸运,捉到了就倒霉。可奢侈品更容易偷税,故起步价乃是一千缗。举报人查验得实后,能得钱一半之数,起步价是五百缗,不作上限,若是罚了一万缗,就能得五千缗。
普通货物偷税同样很严厉,不仅是罚没,而是按照等级,同样分为三等,分别罚两倍、三倍、四倍之数,举报人仍得一半。正是因为这个森严的罚没制度与举报制度,朝廷名义上的商税减少,实际商税却在增加。从制度上来说,有效地保护了中小商人,但这一来,大商人会易被盯上,他们每次贩运物货数量非同小可,只要罚一次,举报人就会得钱无数,新商税法本身有许多积极意义,但就是这个举报制度,引起很大的争议与反对声。
实际执行时,郑朗并没有催促,相反的,默契地示意,大家清查时稍稍收敛一点,以减少争议声。还有举报的人,对象乃是无权势的人,真正有身份地位的人,谁敢得罪啊。正是因为如此,新商税法争议声渐渐平息了。罚没的,没有身份地位,想闹事都不大可能。
周姓商人居然不顾卢家有人在朝堂担任中等京官,居然敢举报,普通人认为他是想钱想疯了,但让郑朗看到一丝不同寻常的意味,那就是两字,反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