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份为期两年,总额一千万的全额中产合同。
根据ba规则,邀请合同的前两年是不能带任何选项的。
所以,李良之前还想着第二年再来个球员选项,这种想法是落空了。
不过无所谓啦,如果在快船呆够了,到时候申请交易就是了。
抱着这样的想法,李良没有太多犹豫在合同上签了名字。
结果到了下午三点多,李良在家中接到了魏大至的电话,说斯特林把球队给卖了。
“卖了?我靠,难道我有毒吗?”
李良放下电话,想到自己刚到湖人,老板就癌症死了。
现在换了球队,老板就把球队给卖了,难道自己是传说中的有毒bo?
不可棱,我是冠军bo,我到快船来是为了给他们带来总冠军的。
李良认真想了想,觉得这肯定不是自己的锅,应该是保罗的问题。
想当年保罗在黄蜂,没待多久,新奥尔良就来飓风,发大水淹了。
之后搬家去了俄城,再后来球队就被卖了,联盟托管。
现在来了快船,老板又把球队给卖了。
保罗你是快船工资最高的球员,球队的头牌,你不背锅谁背锅?
这样一想,李良就想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