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太皇恕罪。”卢植先告无状之罪。而后质问小黄门吴伉:“此诏,可是先帝亲口所述。”
“正是。”吴伉不卑不亢。
“亦是先帝亲手著名。”
“正是。”吴伉答曰:“是否先帝字迹,司空一看便知。”
“此诏在前,还是在后。”卢植多此一问。先帝托孤蓟王,不久便驾崩。此诏,必在托孤之前。
果不其然:“此诏在前。”
略作思量,卢植又问:陛下立诏之后,乃至托孤之前。期间,可有变故?”
吴伉面不改色:“并无异常。”
“倒也奇怪。”卢植似喃喃道:“若无变故,先帝因何改变心意。废前诏,而托后孤。”
“废长立幼,终归不详。”窦太皇开解道:“先帝弥留之际,意志昏沉。‘朝令而暮改’,亦情有可原。又或许,立储之事,本就体大。‘三思而后行’,亦是人之常情。”
“太皇所言极是。”内中隐情,时过境迁,卢植亦无从窥之。
“先帝连出二诏。兄终弟及,父死子继。若就此处论,无论先后,皆出先帝之意。换言之,合肥侯被废时,或当奉诏行事,立皇次子为新帝。”
“这……”一时半刻,卢植亦无从辩驳。
太皇言下之意。先帝二诏,皆有时效。双轨并行,有备无患。换作蓟王刘备,二选其一,亦无不可。然废帝擅起刀兵,延祸宗室,因而被黜。即便如此,还有备选。
便是《起居遗诏》。
正如少年时,先帝许诺蓟王“便宜行事”。究竟是黄门侍郎,便宜行事。还是陆城侯,便宜行事。且看如何解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