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不是赵恒对后世的律法不了解,也不是他无法在寨城推行后世的律法,而是他发现,后世的律法虽好,却并不适用于这个时代。
同时,他还惊奇的发现,秦律超乎想象的完善和严密。
虽然后世很多人都觉得,大秦乃是暴秦,大秦亡于暴政,但秦律除了在刑罚方面过于苛重外,完全算得上是一种超时代的律法。
比如说,在大秦,见义勇为居然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。
云梦秦简中,便有一篇名为《法律答问》的记载:“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(zī)二甲。”
简单的来说就是,若看到有人正遭受侵害,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,见死不救的话,会被罚两套铠甲。
要知道,在大秦,一套普通的铠甲,都至少价值一千钱,而一千钱足够一个成年人近一年的生活费了。
还有,秦律明确规定了家暴的刑罚。
若丈夫随意殴打妻子,便会被施于耐刑,也就是被剃掉鬓毛和胡须。
在后世,这种自然算不得刑罚,但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代,堪称为大不孝!
秦律还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,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才行。
甚至,还规定了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”,规定了审讯的时候不能严刑拷打,规定了官员交接时要进行离任审计,到基层要自带口粮等等。
当然了,由于时代制度的局限性,秦律确实有些地方过于严苛,比如连坐法,再加上兵役徭役繁多,赋税也极为沉重,使得秦末的百姓苦不堪言。
在这一点上,承袭秦制的汉朝,就要好不少。
赵恒自然也没有照搬全套的秦律,而是进行了微调。
比如在刑罚方面,他稍微降低了惩罚力度,基本去除了夷三族、灭宗、俱五刑等酷刑,在奖赏方面,他不仅沿用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,而且还提高了每一级爵位相应的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