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,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,采取“剥皮揎草”、挑筋、断指、断手、削膝盖等酷刑。
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,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。
第四,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官员决不姑息迁就。
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,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,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。
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,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,不为私利所动。
第五,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《大诰》和《醒贪简要录》。
《大诰》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,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、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。
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;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,让官员读后自律,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。
第六,允许民间百姓上访。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。
如果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枉法,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,也可以直接扭送。
不仅如此,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,亦要依法论处。
此外,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“鸣冤鼓”,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,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。
朱元璋当政三十一年,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,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。
他“杀尽贪官”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,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,晚年只能发出“朝治而暮犯,暮治而晨亦如之;尸未移而人为继踵,治愈重而犯愈多。”哀叹。
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勤政的皇帝之一,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。
从登基到去世,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。